AI時代的專利突圍:美國軟體專利適格性的最新趨勢與實戰策略

October 21st, 2025 ‧ 7 min read

自2014年「Alice v. CLS Bank」案後,美國軟體專利適格性審查歷經十年劇烈變化。從最初嚴格打擊垃圾專利,到AI技術崛起後逐步放寬,這段歷程交織了司法判例、政策轉折與產業壓力。對全球申請人而言,如何因應這場變局,將軟體專利申請從壓力轉化為助力,成為當前AI時代的關鍵課題。

歷史與政策的轉折

2014年之後,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款被嚴格適用。雖然成功抑制了大量專利蟑螂(patent trolls),卻也讓許多真正具有技術價值的創新受阻。

2019年,USPTO發布了新的審查指引,細化了Alice/Mayo測試。官方統計顯示,首次Office Action中的第101條核駁比例下降了約25%。然而,實務上標準依然模糊,審查結果常取決於審查員的主觀判斷或申請文件的撰寫方式。

AI技術的爆炸性發展進一步加深了這場混亂,導致拜登政府於2023年發布行政命令14110,要求USPTO在270天內提出AI相關指引。2024年的新指引雖新增三個AI範例,但審查標準並未實質放寬,反映出當時政府更重視風險控管,而非鼓勵創新。

2025年川普上任後,情勢出現了放寬的轉向。在川普上任後立即廢除了行政命令14110,推出「AI行動計畫(AI Action Plan)」,強調監管鬆綁與市場驅動。隨後,USPTO也在短時間內發布了新的Reminder,反映出審查態度朝放寬方向發展。

最新Reminder的三大核心訊號

2025年8月,USPTO發布了一份關於第101條的Reminder文件,可謂近年最具參考價值的指引之一,透露出三大關鍵訊號:

  1. 「recite 」與「involve」的區別
    僅當請求項「實際記載(recite)」法定例外時,才需進一步分析。若僅「涉及(involve)」數學概念或演算法,則不必額外審查。

例如「訓練神經網路」被認定為僅涉及演算法,而非實際記載數學概念,因此仍屬於專利適格範圍。

  1. 「問題—解決方案」的敘事主軸
    申請案必須明確說明技術問題技術手段之間的關聯,而非僅僅使用AI作為輔助工具。

例如,改善電腦圖學效能或影像處理品質的AI應用(屬於技術問題),會比僅用AI預測市場走勢(不屬於技術問題)更容易被認定為具專利適格性。

  1. 優勢證據的駁回標準
    Reminder指出,審查員必須在「超過50%不適格的可能性」下,且基於具體事實證據(例如Step 2B分析時),才能依第101條駁回。

這項要求對於審查委員而言算是提高了駁回門檻,也讓申請人有更多空間主張專利適格性。

實戰策略建議

面對新的審查趨勢,申請人與代理人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1. 請求項撰寫:避免直接recite數學公式或演算法,改以其他替代方式描述,降低觸發101的嚴格審查風險。
  2. 說明書撰寫:強調「技術問題」、解決的「技術手段」的表述,並盡可能以具體實例凸顯改進效果。
  3. 答辯策略:善用「優勢證據」標準,要求審查員提供具體文獻或證據,避免憑空駁回。在適當情況下,也可引用最新Reminder內容作為辯護依據。
  4. 全球佈局:雖然美國似乎在川普政府政策下展現放寬趨勢,但歐洲等其他地區仍未見變化。企業必須在專利布局時兼顧不同法域,制定區域化策略。

結語:從「混亂」走向「清晰」

美國軟體與AI專利適格性的審查制度,正從「嚴格與混亂」邁向「放寬與清晰」。

對申請人而言,掌握「問題—解決方案」的核心敘事,並在文件中具體呈現技術改進,是突破101魔咒的關鍵。在當前政策環境轉向鼓勵創新的方向時,專利也將成為推動AI技術發展的重要助力。

附帶一提,美國近日案例不斷顯示其對於軟體專利的開放、且IPR挑戰難度也漸漸提高。這樣的背景之下,或許正是專利權人迎風而上的最佳時刻。

詹 瑋哲
詹 瑋哲

資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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