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驛傳-產業新聞快訊評析 6月12號

June 12th, 2020 ‧ 10 min read

如何避免誤信醫學學術造假?世博經理鄒昀廷:「由於生醫領域研究需時間累積,因此歷史紀錄難造假,追查歷史紀錄是最佳的方法之一。」

How Does One Avoid Being Deceived by Medical Academic Scandals
圖片來源:Apple

本月月初,知名醫學期刊《Lancet》及新英格蘭醫學《NEJM》,分別撤回了有關新冠肺炎研究的文章,兩篇文章所用的研究數據皆來自同一家美國公司 – Surgisphere。

文章撤回的原因是因為Surgisphere所提供的研究數據有多處造假的嫌疑,此外,Surgisphere拒絕提供原始數據給其他共同作者以及第三方同儕審查員。

其中,發表在Lancet的文章表示使用羥氯奎寧(hydroxychloroquine)或氯奎寧(chloroquine)治療新冠肺炎的病患具有更高的死亡率,這間接導致WHO終止其有關羥氯奎寧之臨床試驗。造假醜聞被揭露後,如今WHO已宣布重啟該臨床試驗。

相關報導:The Gaudian

另一件同樣發生在本月月初的學術造假事件為“octopaper”事件。一個部落客揭露了他的研究,有關8篇刊登在不同期刊的學術文章,由8個不同機構的不同作者發表,研究不同的癌症並使用來自不同病患的研究數據,卻有幾乎完全一樣的實驗圖表。這些文章很有可能是由同一個學術文章生產公司所製作的。

世博科技顧問鄒昀廷經理表示:從以上案例來看,未來學術造假可能越來越難用現有的學術造假分析工具從數據本身察覺。由於醫學領域的研究發現,一般都需要在先前累積足夠的研究經驗及實驗成果。因此如要避免誤信學術造假,追查歷史紀錄是最佳的方法之一,包含研究人員的先前研究經歷及發表,如學術文章及專利、公司的過去紀錄、特定技術或研究本身發展的歷史脈絡等。這些都是需要經過時間累積的資料,較難以被假造。

標準必要專利大部分是否真的必要?世博分析師黃致遠:SEP不應只看專利數量,更應顧及專利品質,以確保其「真正必要」

Essentiality ratio of top companies' core SEPs
圖片來源:IAM

IAM報導,AmplifiedGreyB透過25位專家耗時超過半年分析,將5G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與技術標準文件進行比對,發現目前宣告為5G SEP的核准專利(含其專利家族)中,僅26%被認為是「真正必要」。

為何會有過度宣告的情況?根據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的規定,權利人必須及時告知「可能必要」的專利,然而這些宣告專利都未經過第三方驗證或查核,以至於所謂的SEP是否為「真正必要」仍留待商榷。

世博科技顧問分析師黃致遠表示:當SEP權利人進行專利貨幣化時,除了考慮專利數量作為指標,更應顧及專利品質,以確保其「真正必要」。困難的是,藉由人工執行SEP必要性分析曠日廢時,若能透過軟體自動比對專利與標準文件,將能大幅節省時間,且評斷標準將更為客觀,此必然成為未來加速專利分析的發展方向之一。

世博科技高度關注5G SEP的發展,並持續提供SEP相關情報與統計資料,並透過孚創雲端SEP數據平台協助客戶即時掌握最新的ETSI SEP宣告資訊。

聯邦巡迴法院拒絕專利權人請求其於多方複審(IPR)階段所支付的律師費用

根據RPX,於6月4日,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就勝訴方是否得請求敗訴方支付勝訴方於IPR程序中所花費的律師費用(Amneal Pharmaceuticals, LLC v. Almirall, LLC, Case No. 2020-1106 (Fed. Cir. Jun. 4, 2020))進行宣判。該判決認為勝訴方不得依據《專利法》第285條向敗訴方請求其於IPR程序中所花費之相關律師費用。 判決指出依據第285條所得請求之費用,僅限於司法程序中、與司法程序有密切關係或直接因司法程序產生的相關費用。該判決認為,本案IPR程序與司法程序無「密切相關」。

世博律師杜乃然表示,本案中,法院雖未完全排除專利訴訟之勝訴方可向聯邦巡迴法院請求其於IPR程序中所支付的律師費用,但因本案雙方並未在聯邦地區法院進行訴訟,該判決並未明確說明,當一IPR程序與地區法院訴訟同時平行進行且具整體性時,聯邦巡迴法院是否可依據《專利法》第285條要求敗訴方賠償勝訴方於IPR程序所支付的律師費用。然而,該判決也提到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有其自身的權利濫用裁罰機制,當事人於符合特定條件下,仍得依據37 C.F.R. § 42.12向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請求其所支出的律師費用。

電動車技術蓬勃發展,基礎設施建置跟上了嗎?世博王俊茗分析師:充電技術與設備該如何透過合理的方式進行分享,是政府與企業該面對的課題。

Can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Keep up With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Vehicles?

近年來電動車產業蓬勃發展,主要是因為電動汽車的使用能夠大大減少空氣污染以及溫室氣體排放,並減緩氣候變化。但目前電動車發展遇到的最大問題,除了電池的續航力與散熱等問題,尚有另一值得關切的問題-充電。

Financial Review所討論,不只澳洲,目前全球在基礎充電設施(例如充電樁)存在著三個主要問題,第一個問題為基礎充電設施分布的區域非常不完善,絕大部分基礎充電設施集中在都會區,偏僻區域鮮少電動車的基礎充電設施;第二個問題是現行的基礎充電設施充電標準不一,且費率也缺少標準;第三個問題則是現行基礎充電設施的初期建置、維修與維護的成本。

而要解決上述三個問題還需要透過車商與政府之間的共同合作,唯筆者認為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各車廠或基礎充電設施的設備商是否願意分享多年來重金開發的充電技術與充電設備;以專業的專利資料庫Patentcloud進行基礎充電設施的專利檢索,可發現目前充電樁的專利超過1萬件,這些機構投入大量資源發展的技術與設備該如何透過合理的方式進行分享,或許是全球政府將面臨的主要問題。

鄒 昀廷

副總經理

鄒昀廷先生現職擔任世博科技顧問副總經理,長期耕耘生醫領域,擅長根據客戶不同商業模式打造智慧財產佈局與管理策略,服務超過50家以上國內外生醫領域客戶。

黃 致遠

總監

黃致遠總監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於專利業界有近十年實務經驗,具有台灣專利師以及中國專利代理師資格,現為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二部總監。

王 俊茗
王 俊茗

資深經理

杜 乃然
杜 乃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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