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外洩是企業命脈隱形殺手 企業應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機制

October 11th, 2022 ‧ 7 min read

根據警政統計網之侵害智慧財產案件,其中違反營業秘密法自110年至111年7月已有44案,被侵害的營業秘密高達73億元。包括隱形眼鏡晶碩光學投入百億元研發的核心技術,遭離職員工洩漏給中資廠商,一旦被重製、使用恐造成每年營業損失高達20億元;上市公司可成科技遭員工在離職前竊取大量營業秘密;安永會計集團台灣區關係公司「安永諮詢服務」,高階主管將為客戶量身打造的「客戶資源整合系統計畫專案」等上千筆檔案資料,轉存至隨身碟或Google雲端後帶到新東家;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主管將無塵室、昌圓建廠等營業秘密資料洩漏給大陸公司;國內電動車充電樁大廠飛宏科技主管嫖竊機密資料上傳到其私設的網路伺服器儲存;電子零配件製造與出口商台灣吉諾公司的離職員工,洩漏吉諾供應商的資料等。

由此可見,員工竊取公司機密自立門戶或投靠競爭同業屢屢發生,因此,企業應於內部對員工或其外部供應商及其客戶強化對營業秘密保護的認知並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

營業秘密保護型態遍布企業組織營運流程

與企業營運有關的受保護營業秘密型態,包括與商業資訊、技術資訊、人員資訊、負面資訊、非專利組合資訊、一次性事件等,亦即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具有秘密性、經濟性及合理保護措施者皆屬之。

企業常無法判斷哪些資訊與資料是具有財產或經濟價值,而該等資訊與資料的產出遍布於企業組織營運流程,包括研發設計、生產製造、資訊管理、採購行銷及人事財務等所產生的各種資訊與資料,例如配方、參數、製程、設計、圖樣、原型、產品開發、生產排配、檢測資訊、品質資訊、資料庫,操作手冊、成本、報價資訊、投資、人事布局等。

因此,只要企業持續維護組織營運流程涉及該等資訊/資料的秘密性,以營業秘密作為企業賴以經營的重要無形資產,維護公司全球競爭優勢,以及維護與策略夥伴的長期供應關係。

企業勿錯誤認知有NDA就萬無一失

雖然多數企業會與員工、供應商、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合約書(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但在保密合約內的設計經常未經思索即套用範例,並且一份NDA放諸四海通用,保密合約書約款也未明確定義智慧財權利義務,無法體現用於訴訟中,可輕易舉證、主張權利及可具體求償之約款等,更錯誤的認知只要簽了NDA就萬全保障。

直至發現離職員工或者供應商、合作夥伴,以不正當手段手段、違法、違反另起爐灶或跳槽投入競爭同業時,因其商業機密被洩漏造成的巨大損失,才知悉應對機密的資料與資訊進行合理之保護措施。

企業應刻不容緩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機制 

企業於營業秘密的保護與管理,可協同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依據企業組織營運架構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機制,首先應依據組織架構界定各營運機能與各部門之須保護的資料項目與內容,並按此等資訊與資料本質進行機密等級的分類分級;其次掌握該等資訊與資料,從產出、儲存、使用、流通、更新至消滅過程,掌握企業內部的現況,對於未盡合理保護措施者,可協同外部專業服務機構,於每個環節中建立有效、低成本管理保護措施與管理辦法,並定期於企業內部培訓宣導及檢討改善。

具體管理保護措施,包括資通訊設備管理、伺服器與資料庫管理、對外網站的資安管理、通訊軟體傳輸資料管制、研發專案檔案文書與產出成果管理、專利申請是否過度洩漏營業秘密、營業場所與生產區域門禁管理、文書檔案機密與專屬標示管理、機器設備與模具使用管理、製程分段分工與參數編碼與複製權限管理、對供應商和客戶資訊提供管理等。

至於對員工管理部分,包括簽署保密合約書並要求員工承諾不為不正競業、向應徵員工前任雇主查詢其誠信度、告知員工營業秘密範圍及其管理措施、定期培訓並提醒員工保密義務,建立離職作業辦法、流程、表單、配套合約及聲明書。

筆者深耕智慧財產領域服務數十家家國內外上市櫃公司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機制發現,唯有對營業保護與管理具認知並且對商業機密進行滴水不漏保密的企業,才能持續保有核心競爭力,也毋需擔憂離職員工洩漏機密。因此,企業若能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更是可成為企業增長營收的多元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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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佩君

副總經理

黃佩君現為世博副總經理,具智慧財產專業經驗逾13年以上,服務逾百家國內外上市櫃公司、新創公司、學研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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