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不應淪為產業殺手 公私益可以雙贏並存

September 30th, 2020 ‧ 3 min read

德國賓士汽車(Daimler AG)控告帝寶車燈侵害其設計專利,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賓士勝訴,此判決引起波瀾不外乎:一、汽車係耐久性產品,而汽車零件使用壽命往往較整體車輛使用年限短,在通常使用情形下,於車輛整體使用年限屆滿前常有汰舊更換需求;二、汽車零件因車輛整體配置及與其他構件相接合特性,其外型設計通常有不可取代性,此特性更見於構成汽車外觀之組件(如大燈)。

壽命短、更換頻率高,以及外型不可取代性,是售後維修服務市場(AM)主要養分。帝寶案不僅是專利法136條設計專利侵權如何適用問題,因涉及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權利衡量,可影響一國產業發展,已提升到不同法規所欲保護法益為何?孰優孰後?已是立法者如何取捨的層次。

我國專利法第136條第3項增訂草案,該草案規定:「專利設計權效力,不及於維修汽車或其他動機行駛之車輛,使其恢復原有外觀之零件」,實係借鑑英國、義大利、荷蘭、澳洲等國對於維修免責條款之立法設計,以上不乏汽車工業發達之國家,然為避免汽車原廠濫用設計專利權壟斷售後維修市場的零件供應來源,反而令消費者失去選擇替代性產品的權利,而需花費高額成本進行汽車維修的不公平競爭結果,也間接保障零組件業者甚至坊間修車廠生存空間,在私益與公益間取平衡點,創造三贏。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75424

陳 冠宏
陳 冠宏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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