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加快單方再審查訴願之試行計劃

July 03rd, 2020 ‧ 6 min read

2020年7月2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宣布一項新的試行加速計畫(Fast-Track Appeals Pilot Program),用以加快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訴願程序。在此試行計畫中,訴願人可使用PTO / SB / 451表格提出請願(Petition)。根據此試行計劃,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會在六個月內就單方再審查的訴願程序做出決定,此時程明顯短於目前平均約15個月的訴願待決期間。依據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Notice),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希望透過此計劃促進新發明以及包含這些新發明的產品或服務進入市場的速度,以及後續的創新、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

優先審查程序(Track 1)已成功實施,但是Track 1的優先狀態不同樣適用於訴願程序。此試行計劃填補了此一空缺,可以加快大部分的訴願類型,包括透過Track 1程序所申請之專利。本試行計劃適用範圍包括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設計正式申請案與植物正式申請案。此計劃不適用於其他已符合其他優先處理的訴願類型,例如專利更正(reissue)程序、專利再審查(reexamination)程序、或由於申請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而提出的特殊訴願。根據此試行計劃,適用的訴願案件必須是訴願人已書面提出訴願申請,且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已公布於其公告系統中(docket notice)。

雖然此計畫允許口頭辯論,但若訴願人希望更改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所訂的口頭辯論日期或時間,則訴願人必須退出此試行計劃。不過,訴願人也可以選擇放棄口頭辯論的機會並續行此計劃。收到口頭辯論通知後,訴願人不得要求該改聽證會地點,但可以要求通過視訊會議或電話參加聽證會。

由於此試行計劃為暫時性質,因此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每季度將僅受理125個依此計畫所申請的訴願案件,並於2021年7月2日或受理達到500件案件(以較早者為準)時停止受理。500件訴願案件大約相當於平均每個年度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受理訴願案件總數的8%。美國聯邦公報提醒,由於請願費用一旦繳納將不予退還,因此申請人在提交請願書前必須自行確認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已受理的請願書數量是否已達季度上限。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將透過其網站(www.uspto.gov/PTABFastTrack)顯示已受理的快速訴願申請的數量。

由上述說明可知,為符合此試行加速計畫,訴願人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本試行計劃適用範圍為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設計正式申請案與植物正式申請案。
  2. 訴願案件必須是訴願人已書面提出訴願申請,且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已公布於其公告系統(docket notice)。
  3. 訴願案件必須是依據37 C.F.R §41.3所提出。
  4. 繳交美金$ 400的申請費用。

因此,針對特別有價值或已準備商業化的專利申請者,可以考慮同時利用優先審查程序(Track 1)以及此試行加速計劃(Fast-Track Appeals Pilot Program),以便加快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審理速度,進而提前進行專利佈局。

杜 乃然
杜 乃然

律師

發布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 Email 地址不會公開。

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世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Copyright © 2022 WISPR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