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宜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治理及智慧財產的運用及保護

August 27th, 2020 ‧ 4 min read

自今(2020)年度起,台灣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正式將智慧財產管理納入評鑑項目之一。企業內部是否具備整體、有效的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影響該企業於每一年度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公布的評鑑結果。此外,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也於今年正式將智慧財產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的環節,要求董事會必須制訂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

智慧財產管理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最為直接的影響,不外乎是在公司聲譽、經營階層信賴、金融市場投資意願與信心等,但是否可能間接對公司造成其他影響?公司的資訊,是否構成營業秘密,我國營業秘密法所設的要件有三:

  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一旦任一要件未符合,該資訊就非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營業秘密,倘以營業秘密作為主要智慧財產的企業而言,確保自身資訊完全符合此三項要件,實屬重要。針對要件3-「合理之保密措施」,過往法院實務上對於保密措施是否達到合理的程度,多數都沒有提供具體且穩定可供參考及遵循的標準,例如:部分實務見解是以主觀、客觀要件的角度,自資訊所有人有無保護意願及行為作為判斷;也有部分實務見解是以該機密是否有分類、分級並授權不同層級人員知悉;亦有部分實務見解更是僅提及需按照資訊種類、事業實際經營情形及社會共識或通念,依具體個案之情形而為判斷等。因此,於2020年起台灣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正式將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納入評鑑範圍後,是否可能直接或間接對司法實務上就合理之保密措施的判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增加/減輕公司舉證資訊符合營業秘密要件的舉證難度等),值得持續追蹤與觀察,也建議企業應預先做好準備。

另外,由於智慧財產的範圍,於法律意義上,可能涵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積體電路佈局…等類型,但伴隨各個企業自身的差異性,其所需運營管理的智慧財產類型與其重要性,必然有所不同,例如:以軟體為服務(SaaS)的公司為例,常是藉由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方式保護其資料(庫)來源、編排、加工處理及其商業模式。因此,企業宜依照其規模、特質、經營方針策略與產業特性、環境、競爭對手的差異,評估並制定合於自身的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確實地執行、檢討與調整改善,以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與成效符合公司預期。

孫 華顓
孫 華顓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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