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就夠了嗎?世博王鈺文律師:掌握自身確實需求,決定技術合作模式

August 05th, 2020 ‧ 3 min read

據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共同合作投入新冠病毒治療性抗體開發,日前將可辨識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的抗體用於治療感染新冠病毒之實驗動物,已達成顯著之治療效果。國衛院與國防醫學院預醫所將徵求具備抗體研發生產製造相關經驗之廠商,進行該治療性抗體研究成果之技術移轉、商品化開發及臨床試驗,以使研究成果及早量產上市。

世博王鈺文律師提醒,技術移轉與產業界常見之專利授權意義、範圍及效果均不相同。蓋,專利之意義,在於專利權人得以排除其他人未經同意,不得自行使用、製造、販售或進口專利權範圍所及之產品,否則將面臨專利權人依專利法、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責任,故取得合法專利授權之藥廠,最直接之效果即在於避免前述專利侵權之法律責任,免除損害賠償風險。

但是,藥廠於支付權利金、取得專利權人之專利授權文件後,並不當然表示藥廠具備技術能力而能事實上使用、製造、販售或進口專利權範圍所及之產品。更進一步說明,有關實施專利權所需之其他基礎知識、know-how、實驗數據以及原物料等供應,均不會是專利授權之範圍,此項認知為任何藥廠進行專利授權提案前需充分考量評估之重要前提。

另一方面,考量專利授權之範圍及效果並不足以使欠缺基礎知識之專利被授權人達成商業生產製造之實施目的,所謂技術移轉之概念即應運而生,此項合作方式為使技術受移轉人能確實學習掌握技術,必須充分了解技術性質,掌握技術移轉實施輪廓,包含技術文件、實驗、臨床試驗數據之交付、技術人員指導以及確保藥品原物料之供應等具體面向,完善確實之技術移轉規劃,俾能妥適滿足技術移轉合作之目的,宜慎思熟慮。

王 鈺文
王 鈺文

律師

發布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 Email 地址不會公開。

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世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Copyright © 2022 WISPRO. All Rights Reserved